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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怎样获求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怎样获求赔偿 我是2008年3月被公司从人才网上搜索到的,后来先后经过4次面试于3月17日由集团公司下发调令到下属单位任生产厂长,试用期月薪4000元/月。两个月后,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员告诉我:试用期结束,我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遵照公司内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薪酬体系,工资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在当月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30%)1400元+当月完成产值×计提比例0.5%。大概每月3000多元。第二部分由目标管理期限结束后由财务核算;年度总利润×计提比例1.425%。医疗等保险须由自己打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审核通过后购买,公司制度里面有一条:没有写出书面报告的员工公司将视作原工作单位仍在为其购买保险而不予办理。
当时我因为合同书太不严谨(有错别字、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没有签合同,公司文员就丢了一份合同书放在我桌上,也没有催我签,也没有人和我沟通。就这样一直没有签合同。后来由于我觉得工作不适应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我和我们一把手提出离职,一把手说什么也不同意。就这样留了下来。
在没有违纪违规、没有重大工作失职、没有安全事故、没有任何预先通知的情况下,2008年12月18日,我正常去公司上班,上午10时左右,接到集团公司的电话,要我去集团一趟,我去了以后,公司就委派人力资源一位大姐和我沟通,大姐很委婉的告诉我:由于公司干部调整,很遗憾!我被辞退了。我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大姐说没有先列,需请示。第二天说已请示可以把12月的工资全额发放给我作为补偿。
现在离开单位1个多月了,我的年度效益奖金还没有发给我,集团财务说还没有核算出来。
整件事我觉得很委屈,问问大家,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有几个地方违反了《新劳动法》。我该怎样对公司提出补偿!或通过怎样的途径向公司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zzd(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1-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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