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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明原因在校期间死亡

学生不明原因在校期间死亡 我的弟弟余正修,今年16岁,就读南昌新东方烹饪学院。在2013年5月29日晚7点多从寝室楼6楼坠楼死亡,死因尚且不明。校方表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双方已签署协议。此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诉讼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余春慧(江西)
提问时间:2013-08-08 19: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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