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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 律师好 这里有个关于土方工程款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  
  我承包了一个土方转运工程,年前甲方按合同照进度已结算过一次进度款,开年后不久城管过来阻止了施工并且扣押了我三台车,才知道甲方在建委的开发手续没有办理,这是4月11日的事,19日我向甲方递送了合同暂停签证书和付款申请函,甲方当时以先解决城管的问题再来解决我的进度款为由没有理会,考虑的还有合作的因素这期间没有拉下脸面,到7月22日因为资金损失过大(需要支付车辆和人员的窝工怠工的补偿金)和考虑到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报废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再次向甲方提出了付款申请,甲方这次又以工程量他们不认可为由,一再故意拖延,法律有关的规定明确指出发包人在收到付款函15日没有提出异议的就是属于默认了工程量,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起诉甲方故意拖欠工程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窝工怠工和人员工资的损失,并计算利息,还有车辆如果报废后的损失法院会支持吗?起诉的理由准不准确?胜算有多大?先谢谢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海波(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8-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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