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企业的集体宿舍拆迁
企业的集体宿舍拆迁 本人由1996年3月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户籍因工作迁到企业,属集体户口,2004年12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搬离了集体宿舍,但户籍未迁出企业。2008年12月拆迁办与企业签订企业的集体宿舍搬迁协议,2010年8月29日前全部集体宿舍住户要彻底迁离。现企业制定的搬迁补偿范围如下:原定的是2005年3月之前离职的职工不在补偿范围内,2010年8月23日又改为2008年12月之前离职的职工不在补偿范围内,请问企业有什么依据这样制定呢?这种情况本人有什么方法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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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dbW5978()
提问时间:2010-08-2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