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小区内停放电动车电瓶多次被偷盗,请问门卫有没有责任?
小区内停放电动车电瓶多次被偷盗,请问门卫有没有责任? 一、基本事由
我是2008年住进现在的家属院,这个家属院原是单位家属院,房改以后有的人家因工作变动等自然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子自行处理了,我就是依据法规购买的二手房,我家在一楼,没有贮藏室我的电动车就停放在我家房下或一楼楼道内,三年内连续丢掉三个电瓶(丢了就买,买后不到一年又被盗),最后一次被盗我警告过门房并以提醒的的形式想象征的将当月应交的门卫费扣除,后因院内一长辈(这长辈是我的邻居和老乡)说情没将当月应交门卫费扣除,就这样没有起到警示作用,门卫反到以工资不高为由反而要求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涨了工资,这些我都没有说什么,考虑到他一个乡下人也不容易不跟他计较也不在呼哪点钱。但是,我家元月份发了27万元新购了一辆大众汽车,在今年三月16日停放在院内,第二天我家先生发现车被人划了,当时我家先生查询,门房不感到内疚并以外边的人进来所为进行申辩,据此我忍无可忍在交门房费时我没有交我的哪一份。
二、问题:
1.请问我主张我的消费权利这种处理方式妥否?
2.我如何处理这件事?
3.门卫有没有责任?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洪玉彩(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3-08-0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