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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女方因和男方分居已有4年,有一次女方说要开公司,向家里,男方 等要钱。家里和男方就给了数额。过了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分居久,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要求归还开公司管家里和男方要的钱,男方和女方的儿子愿意作证 ,儿子选择男方。男方身体不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且儿子抚养费。请问是否能赔偿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581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8-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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