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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恳求律师专家解决民事问题,不胜感激!!!

恳求律师专家解决民事问题,不胜感激!!! ABCD同为一村村民,其中B为村主任,BCD共同请A为村里某项建筑作预算,在饭桌上B明确表示:因为右眼做过手术,喝多一点酒会造成眼底出血,酒后,A的一句话(事实)惹怒了B,B拍桌子站起来说道:“A你算干什么的?!”并且桌子正中的火锅溅到A的脸上,A被惹怒,两人厮打起来,后来两人被CD拉开,然后B开车将三人送回,停车后,B无意之间发现自己脸部(或眼部)有血,大怒,给了A四拳,A并未还手,后来四人下车,B开始打电话叫附近的熟人和自己两兄弟和侄子三人过来收拾A,恰巧A的熟人见到这一幕,熟人打电话叫来了A的朋友,A由于被打,退到了一边,A的朋友不问缘由打了BCD,随后B的熟人和兄弟(持棍棒)到现场,但其并没有占到便宜,对方抢过棍棒收拾了B一伙人,其中A并没有参与。B右眼受到伤害。其他人并没有造成身体损害,再后来,B就请他的兄弟和其他被打的人和他一起去住院,要A 赔偿损失,医院表明B三年前右眼曾做过手术,不是健康的眼睛。(之后B开始诊治眼睛)法医鉴定要等到2009年2月2号。AB试图私下调节,但B要求A赔偿10万,A表示最多赔偿3万,调节失败。请问,如果以A的立场,是调节有利还是在法庭上有利?B的过失有哪些?至于赔偿问题,应是多少?除了B以外其他人的住院费用应由谁来付?(多谢各位了!!!)
问题补充:当时在饭桌上AB在厮打过程中A抓伤B的脸部皮肤而造成右眼以下的脸部出血,B眼部的一拳不是由A造成的,是后来众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优雅达()
提问时间:2009-01-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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