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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财产分割比例

房屋财产分割比例 我与丈夫、 儿子及母亲共同居住公租平房多年,2004年平房拆迁后分得拆迁费40万。后又用这40万首付,我丈夫贷款70万购买了价值110万的新房。我花费5万付各种税款及维修基金,花费15万装修,自购房后我和丈夫一直负担房屋物业费、水电煤气及取暖费,约计10万元,我和丈夫一直负担贷款利息,现在房价升值,我和母亲发生矛盾,她上诉法院要求分割房屋财产,母亲要求在房产证上写有她的份额。请问:1、拆迁安置费是不是我们四个人均分?2、我母亲在新房房产证上财产份额应该怎么算?3、装修费,税费及贷款利息是否可以作为基数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1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8-07 20:04
已有1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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