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能否构成诈骗罪
能否构成诈骗罪 你好,我有个朋友,早先办理了残疾人证,后又根据残疾人扶持政策,享受危房改造项目扶持资金1万元。最近区县残联又说其不符合残疾人办证条件,当初是弄虚作假骗取医生才办理的残疾人证,所以其取得的扶持资金构成了诈骗罪,要向检察院移交。但根据诈骗罪的特征:1、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诈骗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我认为这个事件应该分为两个阶段来:即取得残疾证以前为一个阶段,办证后为另一个阶段,因为一旦获得了残疾证,就有了法律的效力,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事件来考虑。所以我认为即便当初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也不是直接骗取财物,而只是取得了残疾人证;即便当初虚构了事实,取得了残疾人证,也不能确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残疾证就像身份证一样,只能证明残疾人的身份,残疾证可以有许多优惠政策,譬如旅游景点的免票、坐车优先等。更何况医院是鉴定机关,不能一有什么事就说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这样说有失公允。还有残疾证不能作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据此,我认为不能构成诈骗罪。请问律师,我的看法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31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8-0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