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居住满1年但户口不在此处是否可以成为承租人?
你姑姑在上海他处是否有住房?
1、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