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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原告(广东某县人)于09年在江苏省某市借给被告(福建省某县人)4万元,并立下了欠条。现在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无法追讨债权。现原告准备起诉,因为考虑到在合同履行地(江苏省)和被告住所地(福建省)对原告的起诉来说成本较高。问一、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广东省)起诉?问二、原告没有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一旦到了执行阶段也是个问题,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oly2……(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8-24 22: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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