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故意损坏财物咨询
故意损坏财物咨询 问 题: 问 题: 2013年5月25日, 我家宾馆空调,太阳能等财物被邻居伙同其他19个人故意损坏,报警后现场抓住3个人,此三人现已承认其犯罪事实,现经价格评估损坏财物总价值45210元,房屋损坏没有评估,全部估计价值约七万左右,派出所已经受理立案,当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现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刑警大队所决定此案不移交检察院公诉,我想问,1.刑警大队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2.刑警大队不提交检察院公诉,我们找什么部门理论 刑警大队决定不公诉,把此案件移交检察院申诉科,申诉科直接交给人民法院,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n551……(云南-西双版纳)
提问时间:2013-08-07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