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男方向我借钱不还,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我向法院起诉并与他达成了民事调解书,后他本人失踪,在执行期间我向法院申请追加他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一审支持我的申请将他的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但他的配偶不服判决,申请复议,上海一中院认为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改判,撤销他的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叫我另行追诉。
请问:1、我与他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就是法律意义上认为的我与他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所以上海一中院才会改判,还是因为在执行期间追加他的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有限定条件?
2、我如果再起诉他的配偶,还有胜诉的把握吗?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xiao……(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08-0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