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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报销的保险问题

关于生育报销的保险问题 在济南要求连续缴纳13个月的生育保险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我是12年10月份入职的,到今年10月份刚好满足13个月,可是公司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晚了两个月给我购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只是在12月的时候补交了10月和11月的养老保险,导致我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公司答应承担我的生育保险的金额,按照济南的政策规定给我补偿。但是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了。
    我曾经咨询过社保部门,说领取生育津贴后,公司可以支付、也可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个按照公司已公布的文件执行。我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发放了员工手册,手册中写明:在90天的产假期内,员工领取全薪的工资。可是现在我却只能领去生育津贴,没有任何产假期间的工资了。这是不是与公司之前的规定相矛盾了?公司可以这么做吗?可以在我马上要领取相关福利待遇的时候,另行规定其发放原则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qlupc(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8-0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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