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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在法律角度违法了吗?

请问这在法律角度违法了吗?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如:我大量向同学借出100-200块钱不等,约定只借一周,每借100块就收1块钱如手续费,以此类推,最多500块,时间最多一周。如果超期未还的,就加收银行同等的利息。这算高利贷吗?按法律法规,违法了吗?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snhe(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06 14: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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