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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十年前借出去的钱,当时借钱的人还死了!

十年前借出去的钱,当时借钱的人还死了! 99年我父亲以个人名义借给同学所在公司十八万元,借据上盖的是公司的公章,公司是金宝台村政府开的。
现在那个同学(当时是公司法人代表)已经死了,新上任的法人代表据不承认此项借款,公司帐上的钱也都转走。明天法院就要判决了,据说是能把本钱还回来就不错了,利息和起诉费用根本别想要。
请问,现在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如果明天他们把本钱给我们之后,我们还能起诉利息和起诉费用吗?我爸没请律师,就是给了法院工作的人四千块钱,说是挺管用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晓丹(辽宁)
提问时间:2009-01-1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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