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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可以再审吗
这个案件可以再审吗 我妈2006年查出得了肺癌后只活了3个月,住院手术的费用都是我拿的,后来在妈妈临终的时,安排家里的事情时说把家里的一个小房给了我,因为当时我花的钱是这个小房的好几倍,当时姐妹和爸爸谁都没有提出异议,在妈妈病故后我又把妈妈后世处理完之后,爸爸遵照妈妈的遗愿,在房产证上给我写了,孝女人花钱较多特赠送,永不反悔的字样,并把房产证一同给我,我把房子租了出去,后来房子拆迁了,我和开发商商量了无数次才同意给我现金补偿,我就让妹妹把钱取来了,取钱之后她就不给我,并召集几个姐妹给我一顿打,没有办法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胜诉。现在她又提出再审,理由是,当时我爸给我房子时,那个房子有两个房照,爸爸只在一个房照上写了给我,没在另一个房照上写,所以她提出再审,这个房子是一个主房和一个偏房构成的,两个房照都是一样的,只是名字不一样,一个是爸爸的名字,另一个是当时买房的人的名字没有改过来,爸爸在他的名字的房照上写了给我,没在别人的名字的房照上写给我,所有她提出再审,这个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高乐乐(吉林)
提问时间:2013-08-0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