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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非法剥夺职工利益

非法剥夺职工利益 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且已享受福利分房是职工集资的双职工只是有优先选择,离婚后企业给没房的一方分了企业公租房40平米,后来企业破产,公租房一直是职工住着,十多年后的今天公租房面临拆迁改建,所有占公租房的职工给一比一分配安置房补尝,单职工33平米,双职工55平米!双职工享受过福利房的离婚后只能给廉租房,说是有以前的房改为依据!婚离了快20年了,有谁愿意离20年婚得一小房!请问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单位领导一手遮天怎么办!听说法院不管单位的事!哪我做为单位职工,同工同筹同待遇的劳动法如何体现,歧视离婚者?难道只能做钉子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316……(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3-08-05 22: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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