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关于防卫过当的民事调解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吗?
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关于防卫过当的民事调解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吗? 我是柳州柳东所的一位巡防,就在今天,我遇到了一件关于自卫过当的案例,毕竟是第一次接触此类案件,作为没有实权的我已经尽力而为了,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这是一起农民工为了一碗饭吃而闹的矛盾,大致上可作如下陈述:
因某些原因,一位农民工朋友带着火气罢工,其的承包商为了不延误工期叫了另一组认为可以接替其的农民工朋友来接活,来的一方因不了解解具体情况,在施工时要求影响其施工进度的原工作者将他的设备移开,却曾想,对方恶语挑衅,切首先动手打人;后来方随手就拿了一块金属类物品还击,(时候才知道这是一根螺旋钢铁)一击到对方头部,就这样,首先挑起事端的(即首先动手打人的人进了医院,而被迫还击着则进了咱们柳东所)、、、、、、
之后就有咱们介入了,由于我不是在第一现场接触的情况,也对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只是通过一方之词的还原的,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就具体情况而言至就是典型的------自卫过当!理由如下:
1:首先是挑起事端的的是已经受气的人(即:现在住院的人,他在这件事情当中才是真正的肇事者!)
2:由于其首先恶语刺激接替者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进而产生肢体接触、、、、、、且,据很多当时在场的见证者就是其首先动手打人在先的。
3:另一方由于不善言辞,随手就拿起了一样东西还击、、、、、、由于事发突然,也不知道打到了哪、、、、、、后来才知道是击中了头部、、、、、、
我想问的是:
1:如此可否认定位------防卫过当?因为首先动手的不是将人打伤的人而是现在躺在医院的元肇事者,是他首先动手打人的。
2:如果是,我们又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加以民事调节呢?
3:我们又该如何告知原肇事者的家属事情的真相而不至于将事情进一步扩大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何谞鑫(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3-08-05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