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以感谢费的形式向朋友写了欠款欠条
以感谢费的形式向朋友写了欠款欠条 您好,我在2010年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一份工作,工作只是口头提供指点,当时口头有说,如果做好了,会感谢这位朋友,到2011年,工作还不错,赚到一点钱,以汇款和物品形式给了朋友2万元的感谢费,可是,朋友并没有满足,以各种形式逼我在之后向他 写下了两张欠条,在2013年的时候,他拿着这两张欠条以合作分款的理由向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我请了律师来应对这场官司,我作为被告方,首先举证推翻了合作分款,法院也认可我所提供的理由和证据,并且,我以赠予理由,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诉讼,发院也认可了,可是,现在法院还是判我输,理由是,我当时写下欠条后,在一年内,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没有行驶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原告是在我写下欠条2年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所以,不管我以什么理由反驳,不管是否合理,只要原告手里拿着有我写的欠条,不管欠款是否属实,都应归还欠条所写下的欠款,请问,法院这样审判,是否合理,我还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48450……(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8-0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