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07年丈夫用我email寄出后后悔的照片拍的未公证的委托书打印出后把房子卖了!是否不合法?
07年丈夫用我email寄出后后悔的照片拍的未公证的委托书打印出后把房子卖了!是否不合法? 我和丈夫都已入美国藉。丈夫02年回国时买下了我们出国前住的公房。当时我给他的钱但我没回国所以房产证就他一人的名字。07年他又一人回国后决定把房子卖了,就要我在美国给他写个卖房委托书并把它拍照后用email寄给他。委托书没有公证过。我寄出后马上后悔叫他不要卖。他当时同意不卖了。
但是现在我打算与他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才得知他当时在07年已用我email寄的照片拍的委托书打印出后把房子卖了!
我坚决想把房子收回,请问我可否收回。他瞒着我卖的房子是否不合法?是否无效?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ngh……(上海)
提问时间:2013-08-0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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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续无效,
他擅自处理你们的共有财产违法。
追问:我该如何收回房子?谢谢!
回答:如所述,委托程序有问题,买方也有过错,要求撤销交易的可能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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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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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可要求分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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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这个房子是追不回来了,但对购房款你可以要求共同分割。
追问:难道通过用email寄的照片拍的委托书打印出,即没有公证过的影印件进行的买卖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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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手续是无效的
追问: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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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07年出售房屋时,你是否已是美国籍?若是美国籍,程序上是需办理公证手续才行。关于是否能拿回涉案房屋,还需看买方主观是恶意还是善意的,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且时隔六年,你一直未提出异议也会是个障碍。
追问:我们早在07年前已入美国籍。因和丈夫的关系不和且房在他名下仅提过几次,但他从没说卖了
回答:您好!07年至今你是否回国过,回过几次,回过住哪,有无去过涉案房屋?实践中,法官都会问到。
追问:我们90年就出国。07年前回国几次但仅开头看过一两次。寄不清哪年但肯定02或03年后回国就再也没去看过。07年后也回国几次都因父母有病。而且因房子出租(租金很少故从不关心)且由我丈夫管着,他回国他关心着,而且我每次回国时间很短即都来去匆匆所以03年后没看过。我每次回国住我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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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对外的买卖一般都是有效的,你们夫妻内部的事情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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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否已经过户?这很关键!
追问:07年就被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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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房子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是房款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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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这个房子是追不回来了,但对购房款你可以要求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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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卖房的行为不合法,但房屋依据变更产权,且买方属于善意取得,买卖行为很难撤销。如果卖房所得还剩余款,你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请问我丈夫可以自己一个人再委托其他人卖房吗?即帮他卖这个房子的人并没有得到我的委托和知情
回答:那要看你当时办的委托你丈夫的都有哪些权限。
追问:委托书上没写受托人有转委托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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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房屋买卖有效;你只能要求分割丈夫的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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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在国外,严格来讲,委托手续要经过公证并使领馆认证才有效。
委托手续是不合法的,如果买方也有过错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不能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房款。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应当委托律师起诉,然后律师去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事实真相。我可以处理你的案件,需要的话。
追问:我的委托书是简单的几句话,是不正规的,也没有写受托人我丈夫有转委托权一事;
但我丈夫又委托了买方妹妹帮他卖了房子。我一直不知情一直到现在;
买方当时就知道委托书没公证有问题,更知道我没有委托她妹妹做代理人的事,且事后没有向我追认;所以买方是有过错的;
我是外籍人。外籍人出售房屋具体手续是否如下所示:
“外籍人士出售房屋具体手续
第一步: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并进行认证
这份委托书不仅要经过美国政府的公证,并且要在中国驻美国使馆办理认证手续才行。公证书和委托书都应为中英译本,公证书建议做三份,委托书做五份。。。。”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我只想能归还我房产,能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