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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的咨询
财务制度的咨询 我是公司的一名财务,我司因为租房付给对方公司租房押金,由于我司提前解约,故把押金转为违约金,我司要求对方给我们开据违约金发票,对方坚持要我们把已经归档的原始收据还给他们,让我们留复印件,我觉得这样不妥,不符合财务制度,但具体说不出什么,请告知这样操作可以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u-lu5(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08-24 08:5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军律师
2010-08-24 12:19
你们可以选择不要发票。否则,既有收据又有发票,名目还不一样,启不是对方拿了你公司两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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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24 18:40
可以开红字发票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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