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算不算刑事责任
算不算刑事责任 我们总公司位于福建章州市,苏州有一分公司。因业务需要2008年在安徽定远设立一办事处,并聘用了安徽当地的一业务经理谢某。在2009年1月份我们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只给他开了月薪与提成,没有给他交保险。因多种原因我们公司在2009年8月底撤去该办事处,在撤之前此办事处业务经理谢某向我们此办事处理会计拿走了我们四张客户欠条合计十五万多(向客户讨要到期货款是他的义务,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在我们撤去办事处时多次向他要回那四张欠条,他设多种理由拒不交还公司。我们有他事后补办一欠条移交清单,但是他依旧拒交还回还欠条。
现在我公司想要回原欠条,能不能向苏州警察报案。我们当初签合同是我们总公司的办公用章,我们总、分公司都是一个老板。并我们与谢某之间的账务都算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s12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8-24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