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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公房的分割

离婚后公房的分割 我94年4月结婚,婚前以我名承租公房,95年10月离婚,无子女。当时离婚协议只规定女方带走她的那部分财产,并没有对公房的规定。(因为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但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居住该房屋。)我的婚姻不到2年,也不存在女方要求公房使用权的要求。我认为当时的协议书没有对公房的规定也是正确的。现在我想购买公房的产权,我想问女方还有没有对此房的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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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VVw4895(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0-08-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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