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去年进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年期间放了三个月假,规定是每个月有400元生活费,可是今年2月份因合伙人的分歧,调整20天,扣压了一个月工资和这三个月的生活费,只有两个以开除的名义才拿到了全部工资和生活费,对我们留下的人说是20天后要重新上班,后一直推脱,到5月份发了那一个月工资,可是并没有生活费,并且一直要求员工要回去上班的,八月份公司又重新开始,却只有其中一个合伙人,并未要求员工回去上班,我们问要生活费,他们说要找另一个撤股的合伙人,跟现在的公司没关系,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有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光记忆(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8-04 13:1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