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去年进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年期间放了三个月假,规定是每个月有400元生活费,可是今年2月份因合伙人的分歧,调整20天,扣压了一个月工资和这三个月的生活费,只有两个以开除的名义才拿到了全部工资和生活费,对我们留下的人说是20天后要重新上班,后一直推脱,到5月份发了那一个月工资,可是并没有生活费,并且一直要求员工要回去上班的,八月份公司又重新开始,却只有其中一个合伙人,并未要求员工回去上班,我们问要生活费,他们说要找另一个撤股的合伙人,跟现在的公司没关系,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有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光记忆(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8-0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