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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乡村绿化为名义征用村里两户人家的茅坑,又一低价卖给另一村民,合法吗?

村委会以乡村绿化为名义征用村里两户人家的茅坑,又一低价卖给另一村民,合法吗? 2008年村委会以乡村绿化名义,以4000左右的价格征用村民A和村民B 的两个茅坑。但是并没有进行绿化,村委又以1900元将两个茅坑卖给村民C,而且没有经过村里公示,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章志芳(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3-08-0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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