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争执!求解
争执!求解 广场是属于大家的!阿姨在每天晚上七点到九点这时间段总是把广场圈了很大一块场地来跳舞!声称是玩轮滑的小孩会跑到他们中间把他们撞伤!请问这样可以吗?广场还有人玩轮滑!年龄大概都是3到25之间的!轮滑是一个协会,就是有成员登记的!轮滑地点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定在那个广场了!就牌子挂着的!一些家长自行带孩子来广场玩轮滑!昨天就有个大叔说了,说我们玩轮滑的人带动那些孩子来玩!那些孩子如果把别人撞伤了,责任则在轮滑协会会长头上!他要求玩轮滑的换场地玩,换场地是可以,可是所有广场的场地都给阿姨占领去跳舞了!!而且我们比阿姨早在那个广场那里玩轮滑!也有牌子挂那里,省也批了我们可以在那里玩!我们已经够迁就阿姨们跳舞了!一而再再而三的让场地了!玩轮滑都知道是要快刚好的场地!我们已经找不到别的地方可以玩轮滑了!那个人说什么法律就是规定带头的要负责!那些不是我们协会的成员,我们也要负起他们的责任吗?我们就不能在广场玩轮滑吗?玩轮滑是有一点危险,但我想说玩轮滑一般情况只有玩轮滑的人才会危险,相对路人,我们宁愿自己撞了,也不会把路人给撞了!!!!!我想玩轮滑的年轻人难道就这样给那些在社会混了几十年的人给赶走,从此没有场地玩!就这样歼灭了我们的梦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804……(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3-08-03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