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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受公司股东指使盗窃公司原料变卖,获利人为指使他的公司股东,为什么行为人不能定性盗窃
单位员工受公司股东指使盗窃公司原料变卖,获利人为指使他的公司股东,为什么行为人不能定性盗窃 该员工(无股份)与指使人(持公司51﹪股份)负责公司销售,原料采购,两者为郎舅关系,两人在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情况下已先后离开公司,﹝同时卷走公司所有资金;原始股本,流动资金,应收货款﹞在外地开办设公司,使用公司注册的商标,生产销售同类型产品。由于公司所有资金一直被该股东所掌控,该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直接处于停产状态。在此事情发生后的两个多月分别做了以下工作。1,请第三方;审计公司(盘点库存,统计评估现有资产,对公司所有账务进行审计)
2,对倒卖公司原料的行为进行报警处理;后警方听取受雇运输司机与公司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于如何盗运出厂的录音,并分别对司机,公司保管员,公司法人及公司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以上事实后到物价部门对盗卖材料价值进行核价整理组织所有材料报公安分局申请将该行为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该行为人承认以上事实,并又主动的交代在职期间还有过一次盗卖行为,但一切事情都是其妹夫”公司股东”指使所为。盗卖所得款都在妹夫个人银行卡上,他并没有分到一分钱,派出所最后得出结论;事实存在但该行为在法律界定上;该行为人没有获得利益分配情况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最后作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处理,请公司股东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结论后不得不将人放了。【股东是有安排员工处理事务权利但前提是合理合法;既无出库记录又无门卫的[该股东父亲]出门登记记录,既无销售记录又无公司财务记录】该股东已卷走公司所有资金。。。
以上种种所述不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作为受害者又该如何以对,又该寻求哪一种途径行使合法权益早日讨回被卷走的资金让公司恢复基本运行呢???不解,困惑,茫然无知中求解答。。。谢谢,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诚信无言(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8-03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