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卷走公司所有资金300余万,一走了之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卷走公司所有资金300余万,一走了之 一走了之,用拿走的钱办着公司,生产同类型产品,使用着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事情已过去八十天,工人基本生活保障无着落,工资无着落。。。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找了拖着,摆着怎么办,受理了有人干预难以进行怎么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渺渺无期怎么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是否一定要等到人命关天才会引起重视,才有希望讨回公道。。。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诚信无言(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8-0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