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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冯律师:您好,我老伴(女)已去世三年,我已77岁了,有高血压等多种病,高级工程师,仍被聘用,打工。四个子女都很孝顺,但我不愿和他们住在一起,有距离感会更好。但我毕竟高龄,我名下有一栋房子,在友谊西路,省医院旁边,净面积130平米,我想在我健康,明白的时候处理好房产的继承问题,我想平均分给他们四人,但房屋的未来主人只能是一个人,房产证也只能使用一人的名字,要怎样运作才合法呢?我在世时采用公证后的遗嘱确定继承人可以少交很多税款,那其他三人又如何公平的继承呢?我不懂,请您指导,如需收费我会遵规缴纳。谢谢。 董士霖。2013.8.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19……(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8-0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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