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旅行社行骗赔偿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义为遗漏景点
旅行社行骗赔偿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义为遗漏景点 我们夫妻于6月参团去普吉岛旅游,因天气原因,行程中大小PP岛更换为帝王岛,全团游客签字确认同意,但导游并未按更改的行程走,反而把我们带去一个不知名的小岛。回来找旅行社和旅游局投诉,他们给出的统一意见是按遗漏景点处理,赔参团费的5%。导游擅自更换了行程,只说赔5%,不是钱多钱少,而是回来至今,旅行社和导游从未主动要电话过来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也从未承认过他们更换了行程,我们把证据拿去旅游局,旅游局说证据充足,但也只能赔5%,这不明显的是坑我们普通百姓吗?导游是故意不带我们去,而不是因为什么时间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去。同理,如果导游都带大家去景点差的地方,而收取景点贵的门票,从中赚取差价,回来就当遗漏处理,这不是变相的包庇行为吗?让导游更加肆无忌惮的作此举行为。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是应该按遗漏景点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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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ss135……(重庆)
提问时间:2013-08-0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