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预付赔款争议
交通事故赔偿预付赔款争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商赔偿电瓶车500元,衣物损失400元,伙食、营养费300元,另外给付现金500元,上述三项费用1800以支付并开具收据。因误工费争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误工费800元,并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对已给付的1800元不予理会,保险公司以法院判决认定金额800元为赔偿总金额,对1800元预付赔偿以法院不认可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这1800元赔偿是起诉保险公司还是找对方索回,再由对方起诉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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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nUd905(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8-19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