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如何起诉更有利
如何起诉更有利 被告A组建了一支个人建筑包工队,于2001年12月15日在借款人栏目以建筑队名义向原告借款并填写格式借据一份,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并在借据末尾的借款人签字处由其会计B和A共同签字.且该格式借据原有备注为:出差归来三日内还款,否则按挪用处理.被告除2009年还款200元并在借据上注明外余款至今未归还.问题1,起诉谁:包工队还是A如起诉A个人则无法主张借款利息.如起诉包工队话其包工队是非注册的私人包工队且现其建筑包工队早已解散.问题2,利息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O3735(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0-08-1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