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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外地员工综合保险问题

外地员工综合保险问题 一员工从2007年6月进入公司至2010年08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合同期到2011年05月止),告公司未给他交2007年06月至2009年11月综合保险。要公司补交保险及支付07年到今补偿金6450元及1个月代工金2150年。
注明:该员工为上海学校集体户口,想申请办理上海沪籍,个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在未办理户口成功前,所有的劳动关系及保险均由个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在户口转移办理完毕及身份证换证后,再为本人办理相关的手续。时间至2009年12月止,他本人沪籍事项未办理成功且公司有更换人事主管,新人事主管规定所有员工一律按规定缴交社保,帮公司在09年12月给此人办理了缴交综合保险手续及补缴2008年06月至2009年11月的保险。
公司与此员工签定合同时间分为两段:2007.06-2008.05、2008.06-2011.05.31
问题:07.06-08.05期间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替员工补交?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此人提出补偿部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alate(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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