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共同投资
关于共同投资 2002年我女儿女婿看中一处房产,资金不足,女婿动员女儿说服我们卖掉自有房产共同投资,我们因为女儿这么做了。房产证上只女婿一人名字(因以认购时为准)。事后我女让他写字据给我们,他逼女儿写一张另外一半投资全为他个人婚前财产的字条为交换条件。女儿为了我们,想想不至于离婚,瞒着我们写了。现在我们知道了,质问他,他说因为那全是他母亲的钱,又不想让我女知道,才这样的。问他母亲钱的性质,他说是投资款。我们是看在女儿面上才同意投资的,现在突然共同投资方成了女婿一人甚至是女婿的母亲,那当初岂不是骗局?请问:1、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2、若真有离婚的一天,女儿写的条子是否生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e00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1-17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