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利用恋爱关系经各种名义要钱算不算诈骗案件?
利用恋爱关系经各种名义要钱算不算诈骗案件? 我与李某经婚恋网站认识,见面后李某以各种名义虚构事实向本人索取钱财,先后以交房租,交学费,妹妹生病,去外地参加比赛,治病等理由向本人索取钱财共计3万7千余元,在相识的半年期间,本人起了疑心,当拒绝再给李钱财时,李某立即提出分手,并且说跟别人在酒店开房。本人向李某要求归还当初她索要的钱财,李某断然拒绝,并且在原单位辞职,搬离原租住屋,下落不明。本人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及银行汇款账单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声称恋爱关系不属于诈骗,当初是我自愿给的。李某虚构事实,以非法目的占有我的财产,我该如何以法律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eaven……(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7-3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