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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舅舅在家门口被电动车撞,两周多后抢救无效死亡

舅舅在家门口被电动车撞,两周多后抢救无效死亡 我舅舅于7月12日下午两点被一辆电动车所撞,当场昏迷,送进医院一直用着靠呼吸机和氧气,期间肇事者家属交了两万余元医药费,后偶尔来医院两三次,上周对方表示让我舅舅出院,讲他们家拿不出医药费,因为都是在周围居住,他家其实完完全有能力承担医药费。就当时情况而言,出院就意味着死亡,我们坚决不同意,昨天晚上八点多钟舅舅因为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已矣,现在我们就想为舅舅讨个说法,而后争取尽量多一点的赔偿。在交警队做笔录时,对方为了推卸责任讲当时是因为小虫子迷了眼睛看不清,当时撞完人后还有二次伤害,对方推脱因为比较害怕整个人都懵了,肇事者二十多岁是一名刚复原的军人。请问肇事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因为事故发生在农村,就是因为对方有关系在交警队和警察局,直到我舅舅死亡,他们都没有对肇事者采取任何措施,请问我们怎样才能有效的维权?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us张(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3-07-3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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