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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我父亲于今年年初发生车祸,在医院住院31天,在家修养3个月,现在以基本康复,医药费共计花费4万多块,右腿丧失百分之二十五的功能属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无任何责任,现由法院判定有对方支付我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计6万6千元,请问这样的审判结果合理吗?我方能不能争取更多的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NCE(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0-08-19 10:0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08-19 10:05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已经生效,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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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19 10:39
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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