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中的误工期限不明白
伤残鉴定中的误工期限不明白 我老公与去年7月22号发生车祸,他属于第三者[受害人]腰椎[3]爆裂骨折,在医院住了4个多月的院,于11月30号出院回家,但是在家什么都不能做,还需要人照顾,与2010年6月份有住了1个多月的院,于8月5号做了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期限的鉴定,结果法医的误工期限只给了120天,我很不明白,他在医院住了就将近6个月,为什么误工期限才120天呢,伤残等级评了7级,我想问一下这个误工期限我可以理解为,后续治疗以后的误工期限吗?再有车祸发生在日照,7级伤残有老人的赡养费没有?到现在为止双方肇事车辆没拿出一分钱来,光药费就花了122000,一年多啥活也不能干,钢板还在身体里。精神抚慰金我该提出要多少呢?在这先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妃(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0-08-19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