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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请教

工伤请教 我是高级技术员,工资4000元,10年前因出发摔成重伤,我们这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按工人算。今年想鉴定。可新《工伤条例》第31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样的话,我的工资越领越少了。这怎么回事?请回答。别人给我说的,原工资不动,再领伤残津贴,怎么变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cQ2546(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8-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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