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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事故时间:2013年7月28日上午8:00左右
A方雇主临时雇用B方人员做店面广告牌,B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现场施工,一块铁皮竖在地面架子边上,此时A方雇主员工C某经过施工现场,然后C某就说划伤了手(事情发生时间是在C某工作时间),当时B方人员正在上方施工,没有目睹现场经过;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但是那块铁皮已经平躺在C某脚下,随后B方人员看到C某手受伤,便随同C某同事一起去医院包扎,医生说C某右手食指二根筋断了,做了手术缝合,出于人道,B方人员垫付了包扎手术费,手术结束后,C某报了警,当警员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说这不是人为伤害,无法授理,但是做了记录。上午10点左右在B方人员陪同C某打点滴的时候打了电话通知了A方雇主,约一小时后,A方雇主来到了医院,对情况做了简单了解,但并没有任何态度。
现在C某向B方人员索要误工费、医药费等费用,并要求以后造成伤残后,B方人员继续赔偿。而A方雇主现在的态度却是与他们无关,让B方人员与C某双方自己协调。
1、这个情况三方当中主要责任是要谁付的,C某的伤算工伤吗?
2、如果B方人员有责任那是多大的责任,要尽的义务有哪些?
3、如果赔偿的话大概标准是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v5452……(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3-07-3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