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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门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及其计算标准”的疑问

关于澳门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及其计算标准”的疑问 我亲戚在澳门工作,遇到车祸,在医院第四天去世。关于交通事故本身,我亲戚应该是权责(他跨域隔离带被撞),我现在不在澳门,听说是连续两量车撞的,但两个司机都不在现场,是由巡逻警报的案,现在听说司机已经被抓住,交通局说在做责任认定,医院提出做尸检。
请问:
1、法医尸检要求是否合理?
2、就大陆来说,肇事逃逸就是全责,无论原事故受害人是否本应有责任。不知这条在澳门适用吗?
3、澳门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吗?
4、如果此交通事故认定为肇事逃逸,此民事赔偿能否与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一同提起诉讼?该如何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ceywi……(澳门-澳门)
提问时间:2013-07-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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