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你从事银行清分员,应该属于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就是你可以向派出所提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