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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人生自由
剥夺人生自由 你好.我在一家休息餐厅工作.两个月前我向店内辞过职.但店内没批.现在我因个人原因提前8天再次向店内辞职.店内又说“按店里的规定,我需要3个月后才能走.”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我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精灵小魔女(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3-07-30 00:0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芬团队律师
2013-07-30 09:22
你好,你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餐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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