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动迁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拆迁时丈夫作为困难户安置对象,丈夫优惠价格购置了一套安置房,产权人写着丈夫一人名字,这套房屋妻子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您好!
如果是拆迁安置款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属个人财产的房子在婚后因城市改建,又分得一套相应面积的新房,属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变,是一种自然增值。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被拆迁,夫妻另一方即对拆迁安置房享受权利,这将明显剥夺一方的财产权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的立法精神。
1、用拆迁安置款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用夫妻存款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是的
由于丈夫所得安置房产基于照顾因素,可能是基于有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因素而非其婚前个人财产性质的转化,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属个人财产的房子在婚后因城市改建,又分得一套相应面积的新房,属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变,是一种自然增值。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