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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想请问的是,这里累计工作时间,是要连续的10年,还是前面5年,中间休息了4个月,在后面的5年,这样的情况累加的话,工作年限是10年。不知道这样的算不算累计工作时间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315……(浙江)
提问时间:2013-07-29 18:5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国平律师
VIP
2013-07-30 08:58
可以请公司人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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