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19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该如何追讨?
19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该如何追讨? 我母亲于1993年3月15日在深圳被一辆东风货车撞倒辗压至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经龙岗区东线大队处理裁定肇事司机赔偿母亲养老费、抚养费45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由于当时父亲不具备法律知识,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双方于1994年1月5日签订协议书,保证在1994年春节后半年内向母亲赔清款项。后经父亲多次追讨,直到1998年10月4日共收到赔款17500元。我母亲1995年曾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以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不予受理。直至2013年7月,我父母亲都有写信偿试与肇事司机取得联系,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二十年来,母亲的长期瘫痪在床,父亲心力交瘁把我们三兄妹一路磕磕拌拌拉扯成人,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身为儿女,我想把剩余的赔款追讨回来,在母亲的有生之年还她一个公道。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家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么?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温仲肥(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7-2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