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通过朋友购买环保局集资房,多交房款没有退给我们,而给环保局职工

通过朋友购买环保局集资房,多交房款没有退给我们,而给环保局职工 我们通过朋友购买的环保局集资房,用的是环保局一职工名额,付给职工名额顶用费。最后一次交房款时,环保局说多退少补。现在要退房款,没有退给我们,而给了他们单位职工,并且他们不打算退给我们。(交房款的收据在我们手里,收据姓名是环保局职工),请问环保局的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如果环保局把房产证办成他们单位职工,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房产证办成他们单位职工了,房子是不是就不是我们的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春华秋实静静(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7-29 14:1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