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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公房拆迁安置人如何定义

公房拆迁安置人如何定义 这套房子属于公共租赁房住了30-40年了,房子就20平方,现在面临拆迁,之前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租赁凭证,承租户写的是奶奶,奶奶去世后,改成了我爸爸,(注:奶奶有三个儿子,爸爸排行老三),二伯父为了拿公家的廉租房很早就将户口迁走了,大伯父结婚时自己买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就搬离该租屋,已经分户了,但是户口还在挂在我们家(注:户口簿上就我们一家三口,大伯父是自己有一个户口本,但是户口还是挂在我们家),现在这个公共租赁房要拆迁了,请问到时候拆迁分房大伯父、二伯父是否有份?(房子承租户已经是我爸爸的名字了而居委会登记时也就登记我们这家就三个人头)
这个房子是公共廉租房,按道理大伯父已经有了80平的房子,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而且早已经不住在公房了,都20多年了,就是最近知道拆迁老想着回来分房子,就这样的情况他是否能被定义为该廉租房的安置人呢?房子有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tu1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7-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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