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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96年离婚,二岁多儿子判给男方,

我96年离婚,二岁多儿子判给男方, 离婚后,男方常年在外地,未代孩子,也未给钱。99年我与男方私下签订协议:孩子归我抚养,男方自99年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相关手续日后回本市后补办。男方一直未回来,至今也未支付抚养费,孩子现已上了大学,男方回来了,我能起诉他吗,是以我的名义起诉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有时效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952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28 17: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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